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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第十四章

(以下是節錄一些過去到今天聽過的相關訊息)

朋友提了問題:為什麼會按照這些原則分成潔淨不潔淨?

我當時的回答:奧秘的事是屬於神的,我只需要去遵守

第一個老師的想法:在曠野中沒有水源,神為了保護以色列人,所以使他們在飲食上節制,現代許多人因為在飲食上沒有節制,所以造成許多的疾病…

第二個老師的想法:神在飲食、喪葬、服裝…上分別我們,不一定是按照衛生的觀念(因為衛生觀念會隨著文化不同而有差異),或著神塑造一個屬於祂的文化,使我們是被分別出來的,而現今有許多基督徒,除了禮拜天早上以外與別人並無分別…

而我剛剛在回家的路上有一些想法…

沒有次等,乃是揀選

『神看著是好的』老師提過這個,或許在神眼中沒有所謂的次等民族、次等食物…,只是揀選『耶和華專愛你們,揀選你們,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,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。』(申七章6~7節)『你當知道,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,並不是因你的義;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。你當記念不忘,你在曠野怎樣惹耶和華─你神發怒。自從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,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,你們時常悖逆耶和華。』(申九章6~7)

神揀選這些東西作為我們可以吃的食物,或許不是因為它好(也或許是,我並不能肯定,所以說〝或許〞),而是因為祂揀選,所以在新約裡面祂把這些賜給彼得作為食物,這些就算為潔淨了(徒九章16節);像我們本不算為祂的子民,但如今,神因耶穌的血讓我們算為義了。(羅九章11~33)

分別為聖

在今日,或許我們已經不像當時,能從飲食、生活習慣…,立刻被看出我們是神的子民,但是,我們的思想,我們所作為仍能是與現代人不同的。

拿今天來說,我賠了80元,但我還是歡喜的禱告神賜福與我,因為我知道那是我該負的責任,該負責的就需要負責,不是推託到別人身上就不用負責了,像亞當並沒有說因為是夏娃引誘他,所以就不用負責。

但是,負責以後仍看到神的憐憫與慈愛,神給他們獸的皮當做衣服,所以我仍歡喜的感謝(主任總用複雜的眼神看著我)

又或著是在工作場合中,總有誰做的比較多、誰做的比較少(只要有比較––more,就會有較多較少等…),但我不用去告狀,因為我知道我的老闆是神,祂眼睛沒有看不見,耳朵沒有發沉聽不到,所以無論我做什麼,是為了神而作,我就盡力去作。

在當時不可否認的,心裡有點氣憤,但是總告訴自己「口不要發怨言,無論做什麼總要像是為主而作」(腓二14~16、西三23~24)

所以「不用告狀」所以「以善勝惡」(羅十二19~21)

因為老闆不是無法公平的「人」,而是「神」,因為差別在這裡,所以基督徒能有不一樣的處事原則

結論:在有限的理解中、文化中,我們因為所受過的背景,好比說教育程度的不同,會有詮釋上的不同,但是真理、原則和本質是永遠不改變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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